永川委发﹝2014﹞11号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
关于追授何兴富同志“优秀共产党员”
荣誉称号的决定
(2014年5月5日)
何兴富,男,汉族,永川人,1969年3月出生,1988年3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永川市、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经济庭庭长、民二庭庭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院长。2014年3月4日,他因突发脑干出血牺牲在工作岗位上,年仅44岁。
何兴富同志在法院工作26年来,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践行公正司法的使命,保持清正廉洁的操守,以高尚的品格、精专的业务、务实的作风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和敬重,先后荣获重庆市委、市政府“先进个人”称号、第三届永川“十佳青年”称号。在分管纪检工作期间,他所在集体先后荣获“重庆市青春倡廉示范岗”、“2008—2012年度重庆市法院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他牵头督促落实的“弘扬国学精粹、促进干警修身”廉政文化项目荣获“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
何兴富同志用短暂的一生奏响了生命的乐章,用质朴的情怀履行了神圣的职责,用无悔的青春浇铸了共产党员的本色,是永川这片热土上生长、锻炼、培养出来的优秀干部,是我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不仅是新时期政法战线的杰出代表,也是全区党员干部学习的楷模。区委决定,追授何兴富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在全区党员及政法系统干部中深入开展“学习优秀共产党员何兴富,争做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表率”主题活动。
学习何兴富同志,就是要学习他信念坚定、对党忠诚、顾全大局的崇高品质。入党22年来,他始终保持过硬的政治定力,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大风大浪面前头脑清醒。他讲党性、守纪律、讲团结,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注重维护班子的团结和谐。他顾全大局、服从安排,自觉摆正位置,工作积极主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何兴富同志为榜样,就要像他那样,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切实增强党员意识,时时处处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对党的无限忠诚落实到行动中,体现在工作中。
学习何兴富同志,就是要学习他恪尽职守、敢于担当、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他始终把个人的前途与人民司法事业紧密相联,经常加班加点,忘我工作,默默奉献,直至生命最后一刻;面对重大复杂案件、尖锐矛盾纠纷,他敢于迎难而上,敢于啃“硬骨头”,紧紧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审理各类案件96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访,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以何兴富同志为榜样,就要像他那样,对事业充满无限热爱,坚持生命不息、奋斗不止,始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爱岗敬业、埋头苦干、顽强拼搏,努力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学习何兴富同志,就是要学习他践行宗旨、心系群众、公正执法的为民情怀。何兴富同志出生于农民家庭,了解百姓疾苦,对百姓有真情。他始终秉承司法为民情怀,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他经常告诫自己和同事,“民事案件无小案,群众利益无小事”,带头深入基层,带头走进群众,倾心尽力为群众维权解难,用生命塑造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高尚形象,用行动践行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何兴富同志为榜样,就要像他那样,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立足本职,竭尽全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学习何兴富同志,就是要学习他坦荡无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何兴富同志在担任市、区法院纪检组组长期间,不仅经常与干警交心谈心,要求干警公正司法、清廉从政,而且时时处处率先垂范,保持“清清白白做官,堂堂正正做人”的浩然正气和法官底线,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利益所动。在妻子下岗多年,女儿在外求学,日子过得并不宽裕的情况下,他始终克勤克俭、孝老爱亲、情趣健康,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不为金钱和名利所累。以何兴富同志为榜样,就要像他那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价值观,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当前,全区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力推进大城市建设。何兴富同志的先进事迹,是身边的正能量、有形的价值观、宝贵的精神财富。区委号召,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向何兴富同志学习活动,与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与推进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引导全区广大党员学先进、见行动,以一流标准、一流作风创一流业绩,为加快建设大城市、实现幸福永川梦作出更大贡献!
发: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
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有关单位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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