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重大决策
 
关于规范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13 点击数: 次
字体颜色: 字号:【 背景色:#F9F6AF #9FDBF5 #DFDFDF #F9D1D9 默认

 

 

 

 

 

 

 

永川委办发〔201430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中心建设健全服务群众工作体系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415号)精神,为认真落实“为群众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要求,现对规范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进驻机构

各镇(街道)社事办、城建办、国土所、社保所、农技服务中心和水、电、气、闭路电视服务机构进驻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开展一站式服务。

二、规范窗口设置

各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统一设置群众咨询、计生、民政、农技服务、城建、社保、国土、综合服务等服务窗口,其中:中山路街道、胜利路街道、南大街街道分别设置水、电、气、闭路电视服务窗口。根据入驻机构审批服务事项和事务工作的工作量,一个机构设多个窗口或多个机构设一个窗口开展服务。

三、首批进驻项目

首批进入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审批服务项目70项(详见附件1),事务工作12项(详见附件2)。

四、落实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规范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推行集中办公、落实服务群众向窗口前移是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具体举措。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深化思想认识,着力解决机关干部到公共服务中心集中办公怕丢面子、怕失掉权力、怕群众监督的思想障碍,实现由坐办公室向坐窗口转变、由抓事务向抓服务转变、由对上级负责向既要向上级负责更要向群众负责转变,把“为群众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要牵头抓总,统筹解决好规范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事项中的重大问题。各镇(街道)镇长(办事处主任)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规范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事项中涉及的场地和网络建设、审批服务职能整合、选优配强人员、落实充分授权、优化办事流程、保障运行经费等工作。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行管办、区政府督查室要督促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主动与镇(街道)对接,推动延伸机构进驻,抓好业务指导,落实分级速办审批服务事项措施,实现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中心贯通联动。

(三)抓好规范运行。各镇(街道)要抓好公共服务中心窗口、职责、人员、服务标准“四定”工作,做到事事有标准可依、岗岗有标准规范、人人按标准履职。要开展相关法规、政策、业务、制度、服务规范、审批系统和群工系统的操作培训,提高窗口人员的办事能力和服务水平。要推行“一接、二办、三督、四示”工作法和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微笑服务,提高服务群众满意度。要加强窗口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工作去向登记AB制度,确保实现全天候服务。要开展审批服务跟踪问效,逗硬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即办件现场办结、承诺件限时办结、报批件全程代办。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镇(街道)要在20141215日前完成规范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相关工作。区委、区政府把此项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行管办、区政府督查室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有关机构和项目进驻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和窗口运行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督促限期整改落实。

 

    附件:1. 首批进入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审批

服务项目

          2. 首批进入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事务

工作目录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4


附件1

 

首批进入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集中办理审批服务项目

 

一、社事办

1.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2. 农村五保审批

3. 城市三无人员审批

4. 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批

5. 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救助

6. 城乡低保审批

7. 城乡困难群众人文关怀临时救助

8.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9. 在乡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10. 60周岁及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11.“三属”定期抚恤

12. 60周岁及以上烈士子女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13. 残疾军人抚恤补助(新评、补评、调整残疾等级)

14. 灾民倒房重建

15. 灾民冬春生活救助

16.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审核

17. 民政建档特殊困难家庭

18. 百岁老人营养补助

19. 残疾证办理

20. 廉租住房保障审批

21. 生育服务证

2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3.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4. 照顾再生育审批

25. 计划生育鉴定(病残儿医学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不孕不育鉴定)

26.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属院校加分的办理)

二、社保所

27.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28. 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

29. 就业促低保

30.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31. 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32. 失业金核发

33.“双解”人员社保补贴

34.“单解”人员社保补贴

3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

36. 退地农转城养老保险

37. 办理退休手续(城乡居保按月领取待遇审核)

38. 城乡居保养老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生存验证)

39. 城乡居保死亡待遇审核

40. 变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41. 居民养老保险暂停

42. 居民养老保险退保

43. 新办社会保障卡

44. 补、换社会保障卡

45. 挂失社保卡

46. 挂失社保卡解挂

47. 更改社保卡使用密码

48.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49. 城乡居民特殊疾病办理

50. 城乡居民市外就医办理

三、农技服务中心

51. 渔业船舶管理证(包括:船舶登记、船舶检验、捕捞许可)

52.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53. 种粮直补

54. 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城建办

55. 城镇临时占道审批

56. 临时开挖场镇道路

57. 设置户外广告审批

58. 移植、砍伐、临时占用绿地审批

59. 建设项目初步环节配套绿化方案审批

60. 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竣工验收审批

61.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国土所

62.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审核

63. 临时用地审核

64. 土地房屋初始登记

65. 房屋买卖登记

66. 房屋继承(含遗赠)

67. 房屋赠与登记

68. 土地房屋分割变更登记

69. 土地房屋权属证书遗失补证

70. 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破损换证


附件2

 

首批进入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集中办理事务工作目录

 

一、社保所

1. 持失业证人员登记就业

2. 求职登记

3. 企业职工岗前培训

4. 就业培训

二、农技服务中心

5.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6. 退耕还林补贴

7. 户改宅基地退地

8. 山坪塘整治补贴

9. 家庭农场

10. 林权抵押

11.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

三、城建办

12. CD级危房改造项目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                 2014124日印发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打印文章】

 
最新信息  
相关信息  
·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义全同志检查...
· 南大街街道三大措施夯实党建工作基础
· 区委第六督导组检查指导区直机关党工...
· 红炉镇:顺民意开展山坪塘整治工作
· 永川区南大街街道部分村(社区)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