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重大决策
 
关于加强全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2 点击数: 次
字体颜色: 字号:【 背景色:#F9F6AF #9FDBF5 #DFDFDF #F9D1D9 默认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大活动档案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个历史时期党委、政府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的真实记录,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价值。当前,我区重大活动档案正存在档案分散流失、保管混乱、利用困难等问题。为加强全区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切实保障全区重大活动档案收集齐全完整、安全保管利用,充分发挥重大活动档案在科学决策、工作查考、文化传承、历史研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重庆市档案收集管理办法》(渝办发〔2007〕17号)文件规定,现就全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范围,掌握内容
全区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召开的代表会、委员会及重要的工作会;区委、区政府组织的重大政治、经济、科技、贸易、文化、体育、外交、庆典、纪念、重点工程开工、竣工仪式;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来永川视察;在永川区域内发生的其他重大事件等形成的具有重大影响或重要凭证作用的文字、声像、照片、实物。这些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报告、方案、计划、日程安排、领导讲话、题词、会议材料、简报、总结、宣传报道、纪念册等各种纸质文件材料及其电子文件;
(二)录像带、录音带、照片、光盘、磁带、胶片;
(三)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包括活动标志、证件、证书、奖杯、奖状、奖章、锦旗等;
(四)其他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材料。
二、确定职责,形成制度
(一)全区重大活动档案由活动主办方负责,明确活动具体承办单位和部门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在活动结束后60日内,将规范整理好的档案送交区档案馆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区档案馆接收保存。2012年以前各单位保管的重大活动档案,规范整理后主动与区档案局联系移交。
(二)全区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利用,由区档案局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三)全区重大活动的主办方必须提前2日通知区档案馆影像资料库采编人员参加活动现场影像资料采编工作,并为其办理相关工作证件。
(四)区电视台、区新闻社应在每年年底将全年全区重大活动的声像、照片资料编辑后复制交区档案馆影像资料库保存。
三、加强领导,督查落实
全区重大活动档案的规范收集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历史责任性极强的工作,区委、区政府成立全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孔萍任组长,区委办副主任、区委研究室主任贺学理、区人大办主任杨金才、区政府办主任吴一兵、区政协秘书长宋波、区档案局局长袁心常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档案局,由袁心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区档案局、区电视台、区新闻社等相关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履行好职责,记录保存好永川重大活动历史。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全区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和通知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在全区范围通报,对工作不力、移交不及时,造成重大档案丢失、损坏的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由区委、区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11日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打印文章】

 
最新信息  
相关信息  
· 关于加强区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
· 关于印发《永川区党政系统信息工作办...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办公室工作...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