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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2-10-22 点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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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2012年6月12日   永川委发〔201215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渝委发〔2012〕4号)和重庆市第十次环保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区环境保护工作,推动我区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重庆市永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重庆市永川区“双百”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牢固树立生态立区和环境优先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发展,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为建设“精美城市、渝西高地、幸福永川”保驾护航。
(二)目标任务。全面实施《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积极探索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新途径。构建主动预防体系,优化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环境污染防治,改善城乡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强化环境风险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创新环保体制机制,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到2015年,生态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方式进一步优化,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全面建成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二、优化资源环境配置,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优化区域发展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开发管理政策。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倒逼机制作用,按照优化准入、重点准入、限制准入、禁止准入的分类指导原则,不断优化区域发展布局。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实行环境污染集中治理和风险集中防范。优化准入区要提高准入标准,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重点准入区要在确保区域环境质量和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合理布局项目,促进产业集群发展。限制准入区要坚持保护优先,严格限制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规模。禁止准入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规划的要求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建设开发活动。加强江河湖库、水系源头地区的生态保护,加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加大重要湿地的保护力度,有效遏制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趋势。
(四)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坚持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控制综合推进,注重从工业、农业和生活全方位挖掘减排潜力,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到2015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9.6%、11.1%、14.8%和3.0%。严格落实总量减排、排污许可、区域限批等调控手段,加大污染减排监测、预警、核查、考核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完成铅蓄电池、电镀、造纸、制革、化工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任务。积极推动污水处理厂和管网配套建设,加大深度处理与提标改造力度,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强燃煤电厂、冶金、化工、水泥等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加强农业源污染总量减排,依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发展养殖,在满足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下,实施“以治定养”。严格控制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
(五)严格环境准入管理。全面实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和专家评价、公众评议“两评结合”的决策体系,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格项目审批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审查,实施差别化的环境管理政策。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建立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审批联动机制,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深入实施项目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产业结构调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染减排绩效指标等挂钩的制度,强化以新带老、增产减污、总量削减替代等措施。建立与环境准入管理相配套的环境标准体系,实行“阶梯型”的标准引领,逐步提高环境标准,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化学原料、废纸造纸、农药、电镀、畜禽养殖、染料等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加强火电、钢铁、水泥等重污染项目准入管理,所有新、改、扩项目必须遵循“增产不增污、产能赎买”政策,限制重金属生产行业新增产能。
(六)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发展以高新技术为支撑的低污染企业。优化 “一区三园”工业发展格局,加快形成“3+3+1支柱产业集群。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引领作用强的环保产业企业,规划建设环保产业基地,切实增强环保产业市场竞争力。鼓励环境设施的社会化建设和运营,拓宽环保产业发展融资渠道。
三、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七)强化水污染治理。深入实施清洁水源行动,统筹推进小安溪河、临江河、璧南河、大陆溪河水污染防治,着力加大临江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力度,继续强化工业、城镇生活、农村水污染治理。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和管理,到2015年全面完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创建,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达到90%以上。加强饮用水水源汇水区域点源、面源和流动源污染控制,完善污染事故防范预警应急体系。加强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证应急饮用水供应。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及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
(八)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深入实施清洁空气行动,加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严禁在一环路以内新建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开展PM2.5细颗粒物污染研究与防治,降低灰霾天气发生频率。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加快构建快速便捷绿色交通系统。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速淘汰“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利用,深化“基本无煤区”创建和小锅炉整治,强化建筑与道路扬尘、餐饮业油烟、洗染业废气治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废气污染整治。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严把治理恢复保证金返还关,未经国土、环保等部门验收合格不能返还。到2015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或优于二级标准。
(九)深化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城市规划建设布局,加强噪声源头控制,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规范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综合治理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确保城市声环境质量达标,减少噪声扰民。
(十)加强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和土壤污染防治。深入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全面施行重金属污染整治“双否决”制度,即对重金属整治工作不力,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否决各种环保荣誉称号,一律否决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考核,并实施区域限批。对造成污染的重金属企业,加大依法处罚和关停取缔力度。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监督管理。深入推进清洁土壤行动,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快建设一批土壤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严格化工企业污染土地整治后方能挂牌出让规定。严格监管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有效控制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
(十一)深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深入实施村庄连片乡村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认真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和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各项措施。推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医疗废物收集网络建设,切实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处置水平。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实行养殖区划和养殖规模双重控制。加快发展生态畜牧业,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农村地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力度,严防重污染产业和落后产能向农村转移。
(十二)全力保障放辐射环境安全。加强放射源长效监管,完善放射源、射线装置和开放性同位素应用分级监管。加强核与辐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严格放射性物品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辐射防护。切实加强对废旧金属回收市场、金属熔炼企业、辐照中心的监管。加强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和放射性异常物品处置,杜绝非法存放。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监管,严格广播电视、移动通信、高压输变电等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妥善化解电磁辐射项目引发的矛盾纠纷。
(十三)推进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对照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标准,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和环境基础条件状况,确定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层次和创建目标,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要在巩固市级环保模范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生态建设与保护,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发展水平。
四、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十四)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进一步理顺环境监管体制,整合执法监管力量,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环境监管体系。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加大对各类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环境安全违法行为的综合惩处力度,强化经济处罚、追缴排污费、停产整治、媒体曝光、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荣誉摘牌、行政约谈等措施。严格落实企业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主体责任,推行生产责任延伸制度,探索设立企业环保监督员,健全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推进污染企业环境绩效评估,建立严重环境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开道歉制度,加大环境执法后督察力度,确保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强化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实施环境保护问责制,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渎职、失职行为。
(十五)创新执法监管方式。进一步整合环境执法资源,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边界联动监管、网格化执法、企业自我监督、公众参与执法、执法信息公开等机制,逐步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综合监管”的环境执法工作格局。加强环保、公安、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合作,建立相应的协调平台和协作机制。深化环保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将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并与金融监管部门定期共享,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等联动。严格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建立健全农村和企业环保监管制度,深化农村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
(十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坚持重点突出和全面防控相统一,健全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度。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境安全动态监管。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障、危险品泄漏、藻类爆发、灰霾天气等专项应急处置救援体系。积极开展多部门联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制订完善分区分行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环保、安监、消防、卫生、交通运输、民政、建设、气象等部门的应急联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演练、统一调度指挥机制。深入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和跨界应急联动,妥善做好各类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响应、监测、评估、处置工作,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十七)加大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的调处力度。强化环境信访工作,健全环境信访和积案化解制度,提高环境信访案件的处理率和满意率。要将环境信访案件作为领导下访的重点,加大对各类环境信访特别是污染纠纷和重点环境问题重复上访的调处力度。加强环保举报热线平台建设和环境信访问题信息预警。建立影响社会稳定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在研究重点建设项目、公共政策等重大事项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各类环境风险。对环境信访重点区域,加大稽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
五、建立完善环保工作机制,提升环境公共服务水平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党委、政府和区级各部门要切实把环境保护放在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考虑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型发展和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实行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行政领导负总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十九)完善环保工作机制。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环保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发挥其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等方面的作用;理顺部门环保职责,统一环境规划,统一执法监督,统一发布信息,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建设。区级各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环保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完善目标责任制,严格督查考核。区委、区政府每年将环保目标任务和突出环境问题分解下达到各镇街党委、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深化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考核内容。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镇街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并追究责任。在有关评先创优活动中,实行环保考核“一票否决”。
发动社会广泛参与,强化社会监督。深入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引导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制度,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十)提高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积极开展PM2.5、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监测,扎实推进空气环境质量评价,及时发布监测和评价结果。完善土壤常规监测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全区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开展敏感生态系统区生态监测。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公布农村环境状况。继续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不断完善区内自动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系统的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
(二十一)提高环境信息保障能力。积极推进数字环保建设,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建成环境政务和业务数据库群,构建渝西片区环境数据中心。完善环境在线监测信息系统、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环境信息综合分析系统,提高环境信息综合管理能力。建立全区环保辅助决策平台和核与辐射应急辅助决策系统,提高环境管理、应急指挥、快速反应能力。加快推进环境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努力实现环境信息资源整合集成。
(二十二)加大环保投入。区财政要把环境保护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加大环境保护财政性资金投入,保证其增长幅度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解决总量减排和突出环境问题,并保持逐年递增。要将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业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格局。
(二十三)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机构建设,配足配强环境保护工作力量。结合机构改革,增强环保机构队伍,全面推进环境监察、监测、应急、宣传、信息化等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监管体系,以基层环境执法监察、监测、应急管理机构能力建设为重点,完善基层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强化镇街环保监管,探索在中心镇和其他镇分片设立环保派出机构,加强派出机构队伍建设。加强环境保护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培养造就在全市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形成科研人才和科研辅助人才衔接有序、梯次配备的合理结构。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规范和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发: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          2012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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