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2013年9月30日)
2013年,我区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八届村(居)委会(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任期届满,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重庆市委《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渝委办发〔2013〕2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全区基层组织建设和人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搞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永川大城市建设;对于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对于加强全区城乡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对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镇街、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各项工作。
二、准确把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政策要求
2013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依法办事、群众公认原则,围绕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优化村居干部队伍结构、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群众满意度,选好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尤其是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打造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社区干部队伍,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文明和谐新社区,为加快永川大城市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一)合理设置职数。各镇街要结合村、社区选聘分离工作要求,合理设定村、社区“两委”成员职数。村、社区党支部、党总支部设委员5人;党委设委员7人,其中设书记1人;村民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居民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进一步扩大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书记、主任“一人兼”。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不占职数,若经选举担任村“两委”成员则应占职数。在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设置5-8个专职工作者岗位。专职工作者由镇街组织考录认定,以村、社区“两委”名义聘用,同等条件下“两委”成员优先聘用。
(二)严格选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思想素质好、领导发展能力强和服务群众能力强作为村、社区“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的选任标准。把联系服务群众作为村、社区“两委”成员的基本职责,对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能力弱、服务效果不好的村、社区干部及后备干部,要积极引导党员群众不将其推荐为“两委”成员候选人。
(三)优化班子结构。村、社区“两委”成员年龄应形成合理的梯次结构,原则上要有1人在35周岁以下。村党组织书记、主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村(社区)“两委”其他成员年龄以50岁左右为主体。对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等特别优秀的,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后年龄条件可适度放宽,不搞“一刀切”。村“两委”成员要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为主体,原则上要有1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社区“两委”成员要以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为主体。
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团支部书记、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作为“两委”成员候选人,按法定程序参加选举。村民委员会中至少要有1名女性成员。驻村、社区民警和有代表性的驻社区单位、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中的负责人,可依法按程序选举担任“两委”成员。
(四)拓宽选人渠道。打破资历、身份、行业、地域等界限,依法从现任村、社区干部和优秀村(居)民小组长中遴选一批,从本土高校毕业生中挑选一批,从外出务工创业人员中回请一批,从本地致富能手中选用一批,从复员退伍军人和退休离岗干部职工中推选一批,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派一批,不拘一格选任村、社区“两委”成员。制定《永川区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到村、社区任职实施办法》,引导和鼓励本地大学生村官、在镇街和村工作的选调生、改任非领导职务的机关干部参与村、社区“两委”成员选举。
三、科学安排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时间步骤
2013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从今年9月开始到2014年3月基本结束,大体分四个阶段进行。方法上先组织实施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再组织村(居)委会换届,选择部分村(社区)提前开展试点工作,为全区面上推广提供经验。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3年9月至10月)。主要任务是: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联络指导组;明确派驻重难点村、社区指导员;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选举工作动员部署会;抓好选举工作人员培训;印制选举工作资料,搞好宣传发动;指导村、社区“两委”进行任期工作总结、资产清理和民主评议;做好干部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审计;公布干部职位、参选条件,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选举。
(二)组织选举阶段(2013年10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采用“两推一选”为主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在10月20日前完成)。依法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将集体财务账册、合同文书、工作档案、印章等重要资料物件交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代管并履行有关手续;搞好选民登记;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委会,颁发当选证书;完成新老村(居)委会工作交接。选举产生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委会选举日统一确定为12月7日。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主要任务是:在上级党组织指导下,村、社区完善“两委”议事规则、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党组织工作会议和党员代表会议制度、党务和村(居)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健全“两委”班子既有分工又有配合,协调一致、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开展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培训;制定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三年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向群众公开作出承诺;完善换届选举工作档案。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4年3月)。主要任务是:镇街开展全面自查,区里重点抽查,搞好换届选举工作检查验收;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总结,解决各种遗留问题。
各镇街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全区的总体部署,做好具体灵活的安排。
四、依法组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
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党内法规有序进行,全面推行“两推一选”。经济发展好、班子战斗力强、党群干群关系和谐、没有突出社会矛盾的村、社区,按照稳妥把握、有序可控的原则,经区委批准可实行“公推直选”。
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要组织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好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针对城镇化快速发展、城乡人口流动加大、人户分离现象突出等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动员、引导村(居)民进行选民登记,努力做到不漏登、不错登。要引导选民把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名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要严密组织、精心安排,规范投票行为,依法开展选举。村(居)民委员会全面实行直选,达100%。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举产生村(居)民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
因历史遗留问题、征地拆迁、资产分配、建制调整等原因造成矛盾比较突出的村、社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报经镇街和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可以延期换届选举,但延期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要高度重视村(居)民小组换届选举,确保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下有序进行,把政治素质好、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人推选为村(居)民小组长。
正式选举前,在上级党组织和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可以在指定场所与村(居)民见面,了解民情民意,介绍履职设想,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绝不允许候选人私自活动,严防出现拉票贿选等非组织行为。
五、切实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政治性、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党员群众十分看重,社会各界非常关注。各镇街党委、政府要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取得圆满成功。
(一)加强组织指导。区里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建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联络指导组,具体负责联系、指导各镇街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并组织指导好村、社区党组织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村(居)委会选举工作的指导督查。财政部门要落实有关工作经费,保证选举工作顺利开展。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选举中违纪行为的处理。宣传部门要根据选举工作的不同阶段制定选举宣传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统筹调配好警力,维护好选举秩序,对选举重点村、难点村要做好防控预案,防止“三宗”(黑恶)势力和不法分子干扰破坏选举工作。法院、检察院、司法等部门要提前介入,明确贿选等干扰、破坏选举行为认定和界定的规定,做到认定有规可依、查处有章可循,依法受理并及时处理与选举有关的诉讼案件。信访、农业、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参与、大力配合,共同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各镇街是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党(工)委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部署、抓指导、抓落实。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领导和指导不力,敷衍应付、处置不当引发负面影响甚至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要向村、社区派驻素质能力较强、基层经验丰富、工作作风扎实、善于解决复杂问题的同志作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员,加强选举工作的指导。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镇街要层层动员部署,对党员、群众进行广泛的思想发动,使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政策以及程序、办法深入人心。要编印相关学习资料,组织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认真学习领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换届选举工作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要大力树立典型,大张旗鼓宣传优秀村、社区干部先进事迹,特别是全区“十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优秀事迹,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肃换届纪律。要坚持依法办事,凡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都必须严格执行到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防止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出现拉票贿选、“三宗”势力干扰选举等问题。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和中纪委、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6〕30号)精神,严肃选风选纪,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各镇街及纪检监察、政法、信访、综合治理等部门要提前介入,逐一排查拉票贿选、“三宗”势力影响选举的苗头,特别是对上届换届选举时这方面问题比较严重的村、社区进行重点关注,深入分析原因,分类制定预案,采取领导干部包点联系、派驻工作组等方式,切实防范,坚决制止。要严防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针对基层组织的渗透和破坏,及时发现和解决换届选举中的倾向性问题。要畅通群众反映渠道,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对违法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引导,防止负面信息,严防网上炒作。
(四)抓好统筹安排。各镇街作为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实施者,务必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细化任务,抓好落实,确保一次成功。要统筹抓好组建机构、制定方案、培训骨干、加强指导、健全机制等工作。要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与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结合起来,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改革发展和改善民生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换届选举,整体推进我区城乡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