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6〕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计划生育工作助推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计划生育工作“三不变、三为主”,以转型发展为动力,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加强和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得到明显缓解,妇女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得到极大改善,人口素质得到显著提高,有力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此过程中,广大群众顾全大局,克服实际困难,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党和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广大党员、干部、共青团员积极响应,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充分发挥了率先垂范作用;广大计划生育工作者为贯彻基本国策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为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实践证明,实行计划生育是符合区情、市情、国情的,是正确的,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促发展、利长远的伟大事业。
(二)我区人口发展形势出现重大转变。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问题,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2000年以来,我区人口总量增长势头明显减弱,总和生育率水平下降到1.6左右;劳动年龄人口和育龄妇女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2015年,60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9.6%,到2020年,该比例将超过23.6%;群众生育观念发生重大转变,少生优生已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家庭规模趋向小型化,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抚幼功能进一步弱化;人口红利减弱,以人力资本为核心的竞争优势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还应清醒地看到,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不会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不会根本改变。这些客观变化,给人口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的挑战。
(三)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是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大战略部署。当前,我区人口形势十分复杂。性别比失衡、老龄化严重等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流动性不断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困难家庭多,家庭自身发展功能弱;配套政策的衔接完善力度不够,城乡统筹、均等化服务存在差距,社会公共服务特别是妇幼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总量与结构、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关系,认真实施现行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发挥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二、统一思想,清晰明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目标任务
(四)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和市委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立足我区发展战略定位,以增进家庭福祉、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推进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行政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强化法治引领,尊重家庭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生育,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五)主要目标。到2020年,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计划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初步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服务网络;人口总量和生育水平适度,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5‰以下,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8左右;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人口结构明显优化,出生性别比下降到107以下。
三、积极有序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六)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结合部门职责研究制定有利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社会、经济配套政策,确保政策稳妥实施,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
(七)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调整和落实教育类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增加学前及义务教育学位。结合城市建设,区教育部门和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校、普惠性幼儿园和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等,加快提升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八)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前在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女方现居住地登记,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完善再婚等特殊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间,全面推行网上办事。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承诺制和AB岗工作制,坚持阳光公开,将办理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等予以公示,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办结“一站式、一条龙”服务,进一步简政便民。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九)强化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编制有利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健全出生人口监测网络,推进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信息共享与分析,做好孕情及人口出生情况监测,及时准确研判生育水平及人口结构变动态势。进一步畅通区、镇(街道)、村三级信息交换渠道,加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卫生计生、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统计等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准确掌握婚姻登记、新生儿入户、儿童参加社会保障和入学等情况,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运行高效的互联互通信息网络格局。健全人口预报预警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人口出生变动趋势,为各级有关部门科学判断形势、提前做好应对措施提供依据。
四、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十)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加强人员配备和法制培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强镇(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建设,明确和强化其职责,并配齐配强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规范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稳定村级卫计妇幼助理员队伍。聘请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爱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充实到队伍中。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妥善解决好村(居)卫计妇幼专干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
(十一)提升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加快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以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永川儿童医院建设为载体,扩大服务规模,改善服务条件;推进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实现城乡全覆盖。建立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区域妇幼应急救治系统,加强妇幼保健数字化建设,强化妇幼保健教育体系建设,提升妇幼保健防治能力。以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为目标,着力提高优生优育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政府统筹、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面向家庭”的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危重产妇和新生儿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全面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加大普及推广安全避孕综合服务的力度,切实减少意外妊娠,保护群众身心健康。
(十二)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卫生计生免费服务项目。加强部门、区域之间的协作,健全流动人口信息核查和共享机制,加强流动人口统计监测,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一盘棋”工作机制,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大力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计划,实施留守儿童健康促进等项目,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慰问活动,提高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融合。
(十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广泛动员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文联、区残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慈善和帮扶救助活动。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生力军作用,加强区、镇(街道)、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能力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干部,更好地承担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在城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引导群众广泛开展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五、加快构建支持体系,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
(十四)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并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落实一次性养老保险金补贴、住院护理保险等。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利用春节等传统节假日开展慰问走访活动,妥善解决他们在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对生育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十五)增强家庭养老抚幼功能。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鼓励按政策生育。大力实施“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青少年关爱等项目,探索健全家庭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增强社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居家养老等服务功能,引导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持续开展。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社区、家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预防、康复、保健方面的独特优势,建设集医疗、护理、康复、养老“四为一体”的大型医护康复中心,提供老人养老、托养、医疗、暮老、培训等服务。大力倡导社区、居家养老,力争把永川打造成为养老“示范区”。
(十六)积极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坚持标本兼治,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对贫困独生女上大学开展助学等,创造有利于女孩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机制,区卫生计生委、区公安局、区食药监分局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深化区域协作,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健全完善14周以上终止妊娠查验证明、实时通报和住院分娩实名登记信息共享制度,提高出生人口性别统计监测水平。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专项督查、评估,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维持在正常范围内。加大妇女权益保障力度,依法保障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财产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人力资源部门要出台具体文件加强劳动执法监督,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落实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十七)落实党政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坚持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人员到位。认真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对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弄虚作假、信访稳定及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十八)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适时召开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会、部门联席会,研判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重点解决好政策配套、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问题。建立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发展影响评估机制,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
(十九)强化舆论引导。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看齐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大力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国情和国策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 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积极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级各部门要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营造支持政策落实和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
(二十)做实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要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及时掌握政策实施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服务保障,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及各项改革稳妥扎实有序实施。镇(街)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每年要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报告本地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区委、区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